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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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检察官指控犯罪采用多媒体示证
主审法官当庭给公诉人打分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佐兴 阙贵长

  本报讯  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庭审不同以往的是3位法官的手中除了案卷材料,还人手多了一份《公诉人庭上表现测评表》。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公诉人的庭上表现当场进行了打分测评。
  今年6月3日晚,泰顺某中学学生蔡某与另一中学学生苏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蔡某叫了十余人去找苏某报仇,苏某也叫其哥带刀防身送他去学校。双方在学校门口打了起来。在逃脱对方追打过程中,苏某的哥哥用匕首刺到了蔡某的手臂及腹部,造成蔡某腹腔开放性损伤,左肾裂伤、肠外伤性穿孔(二处)。经法医鉴定伤势程度为重伤。
  庭审上,控辩双方就苏某哥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庭辩。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公诉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运用电脑和投影机,将证据分成报案记录、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勘验笔录等几大类,依次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大屏幕上。被告人、辩护律师、旁听群众都能清晰地看到公诉人当庭所举的证据。与此同时,公诉还对屏幕上出示的证据一一进行讲解。
  庭审结束后,3位法官就庭审的情况和公诉人进行了交流,认为公诉人出庭准备充分,准确把握了案件要点,问话到位,举证充分。同时,也提出了中恳的意见和建议。公诉人对法官的意见作了详细记录,表示今后在工作中会克服不足,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种示证方式,便于当庭质证,同时使旁听群众对案情有更加直观、深刻的视觉认识和感官认识,有效地增强了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审判公开的宗旨。法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打分,不仅促进了庭审规范,而且能客观反映公诉人的公诉水平,帮助公诉人发现公诉缺陷,不断提高公诉水平,从而增强公诉效果。